来源:南沙海事处发布日期:2025-02-28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2月25日上午,南沙区水安办协调组织市港务局海港分局、广州南沙海事处、区水务局(区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龙穴街等6家单位在南沙港区一期、二期、三期、四期码头开展码头泊位岸电设施使用情况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此次行动由南沙海事处副处长罗超带队,共出动执法车辆6艘,执法人员20余人。
此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南沙港区一期、二期、三期、四期码头的码头泊位岸电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使用等情况,整改不利于使用的问题,提高按照规定使用岸电船舶比例。
通过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组发现存在以下:(一)在南沙港区一期、二期、三期、四期码头检查发现内河集装箱船舶使用岸电的总体比例均较低;(二)在南沙港区一期码头检查发现4号泊位岸电设施损坏不能使用;2号泊位海船“信*海”未接岸电;10个驳船泊位,只有2套岸电设施;(三)在南沙港区二期码头检查发现大码头4个岸电设施从2月20日起不能使用;(四)在南沙港区四期码头检查发现靠泊码头的海船“仁建**”“东*3”未使用岸电。
联合检查组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和分析,督促南沙港区一期、二期、三期、四期码头尽快投入足够的岸电设施并维护好,满足靠泊船舶使用岸电的需求,采取有效方法提高驳船码头船舶岸电使用比例。
(通讯员:成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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