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举办惠港惠澳政策交流会 上线惠港惠澳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

近年来国家、省、市密集出台了一批惠港惠澳政策措施,南沙深入贯彻上级惠港惠澳政策精神,围绕港澳居民、业界在南沙就业、创业、居住、生活等现实需求,制定出台了“1+1+10+N”产业政策体系等系列措施,推出了一批特色便利服务。针对以往惠港惠澳政策和服务信息发布和宣传渠道分散、查找不便等问题,南沙搭建开通了“惠港惠澳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畅通了政策查询和咨询渠道。
11月18日,广州市南沙区举办惠港惠澳政策交流会,聚焦南沙惠港惠澳政策和服务措施,与港澳代表分享交流南沙惠港惠澳政策与提升政策服务的建议。交流会由南沙区政府孙勇副区长主持,由南沙区发改局牵头会同港澳办、人才局、商务局、团区委等主办,邀请了香港中联办和澳门中联办广东联络部等港澳驻粤机构,以及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香港科大霍英东研究院、霍英东基金会、骏德集团、兆科(广州)眼科药物等港澳企业和人才代表参加。本次交流会旨在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惠港惠澳政策精神,向港澳企业和人才全面介绍南沙惠港惠澳政策和服务情况,及时了解港澳企业、人才对南沙政策和服务的需求,以便提供更为便利、完善的惠港惠澳政策服务,吸引港澳业界、人才积极参与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
南沙区发改局在交流会上详细介绍了南沙惠港惠澳政策框架体系,产业政策、个税优惠、执业就业、生活服务、办事便利等方面的政策与服务措施要点,以及南沙“惠港惠澳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等情况。在交流环节,港澳企业和人才代表们踊跃发言,分享了在南沙创新创业过程中运用南沙政策服务支持促进发展的宝贵经验和感受,并对优化政策和服务提出了意见、建议。澳门中联办广东联络部岑丽春副处长、香港中联办广东联络部孟宇飞指出,本次交流会展示的南沙惠港惠澳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全面,对港澳企业、人才了解南沙、融入南沙都有很大帮助,后续将通过各种渠道推介南沙惠港惠澳政策。
孙勇副区长表示,南沙当前正在推动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三区一中心”建设,拥有广阔的产业发展空间,希望各位港澳企业和人才代表把握好干事创业的人生黄金期,用足用好南沙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扎根南沙这个广阔平台,携手共建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并提出今后南沙将加强和港澳各界朋友的沟通联系,继续举办港澳政策交流会,切切实实围绕“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南沙所能”不断提升政策服务水平。
据悉,南沙“惠港惠澳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已于近期在“广州南沙发布”微信公众号、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上线。
(广州南沙发布微信公众号“惠港惠澳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
(区政务门户网站“惠港惠澳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
平台汇集了中央、省、市以及南沙出台的惠港惠澳政策措施,精准聚焦港澳居民、业界在内地发展迫切需要了解的政策信息领域,下分产业政策、个税优惠、就业执业、生活服务、办事便利等五大模块,港澳居民“指尖一点”即可轻松查找相关领域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同时,为提升用户体验,针对每项政策和服务梳理了“政策要点和咨询信息表”或“服务介绍和咨询信息表”。信息表提炼了政策和服务要点,整合公开了各项政策的区级责任单位、咨询方式、受理地点等信息,用户无需费时阅览全文即可快速了解政策亮点和咨询、兑现信息,最大程度减少用户面对政策时找不到、看不懂、拿不准的情况。
(南沙惠港惠澳政策框架)
(“政策要点和咨询信息表”样例)
南沙惠港惠澳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开通,可有效解决港澳居民、业界在南沙生活、就业、创业缺乏系统性、便捷式政策指引等问题,保障政策“找得到、看得懂、问得着”,向港澳提供更加全面、便捷、易懂的政策查阅体验,进一步便利港澳业界、人才投身广州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园、南沙科学城、国际化人才特区等国际化平台建设,营造与港澳更紧密的合作氛围。
平台查阅方式:
(平台查阅方式)
附:
关于南沙惠港惠澳政策要点介绍
一、提供覆盖面广、扶持力度大的产业政策体系
1.南沙“1+1+10+N”产业政策体系。由1个纲领性文件、1个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10个产业政策文件、N个细分领域政策文件组成,对总部经济、科技创新、航运物流、金融服务等重点产业以及人才、用地、项目引荐等产业促进要素设置了全面的政策扶持。同时,南沙结合产业发展新需求,陆续新出台了人工智能、旅游、邮轮、生活服务业、外贸综合服务、种业小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人力资源产业园、生物技术等专项政策。惠港惠澳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在“产业政策”模块下设“‘1+1+10+N’产业政策体系”子模块,点击即可一键跳转到原有的“1+1+10+N”产业政策专栏,方便港澳居民、企业全面了解我区产业扶持政策。
2.聚焦惠港澳重点产业政策。
(1)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政策。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港澳青年到南沙实习、就业、创业通通有奖,补助和奖励资金最高1亿元。
(2)人才政策。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南沙区工作符合广州市高端、紧缺人才目录的境外(含港澳台)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符合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政策的港澳居民,可选择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的40%比例申报特殊人才奖励,或按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申报奖励补贴。制定《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降低港澳人才申请门槛。
(3)现代服务业政策。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对港澳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经评定的港澳专业服务专才给予10万元奖励。
(4)人力资源产业园政策。根据《中国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园区发展扶持办法》,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每年最高给予区级经济贡献85%的奖励,给予最高100%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补贴,对引荐人力资源品牌活动永久落户南沙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二、实施港澳人才个税优惠与特殊补贴政策
1.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并按照《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受理和发放补贴。
2.实施港澳人才特殊补贴政策。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
三、支持港澳专业界别在南沙发展
1.支持港澳居民应聘内地事业单位。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受岗位条件中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求的限制;港澳居民聘用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待遇。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可按程序申领“人才优粤卡”,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和便利服务。
2.便利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在内地注册执业。根据《关于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可向住建部申请注册;已在广东、广西、福建注册的,可在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换发住建部发放的注册证书,换证后原注册证书失效。
3.支持港澳居民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根据《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专业的职称;广东省将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特别是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片区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港澳专业人才按照属地和就近原则申报职称评审;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对引进的港澳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5.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南沙新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可在南沙新区依规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举办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享受广东省及南沙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6.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将推进创新创业政策协同、打造港澳青年人才服务体系、建立多层次融资支持体系等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政策支撑体系;优化平台载体规划布局、加大平台载体建设资源投入、构建平台载体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一体化等措施,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载体;通过满足港澳青年多层次住房需求、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强生活配套服务等措施,营造宜居宜业的工作生活环境。
7.提供就业补助资金支持。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南沙区户籍劳动者、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参保满3年的非本区户籍劳动者考取广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最高给予1000元补贴;对南沙区户籍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职业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最高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补贴。对获得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补贴;对经区人社部门新认定的创业基地,认定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补贴,创业基地达到示范基地标准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补贴;就业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主要是面向区内劳动者,尤其是重点援助就业群体,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同等享受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四、打造便利港澳居民安居的优质生活圈
1.便利港澳居民在南沙购房。实施南沙便利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政策和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港澳居民及家庭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及家庭同等待遇,可购买承诺用于自用的商服类房地产物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人才自主申报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请人才公寓。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在南沙置业的港澳居民提供跨境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
2.享受优质教育服务。2020年南沙在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小学开办“港澳班”,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结合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统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
3.便利参加社保医保。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支持在南沙工作就业、入学、居住等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确保参保缴费和待遇标准与国内居民一致。
4.提供交通出行便利。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可以申请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人才优粤卡A、B卡持卡人均享有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工商登记、金融服务、交通服务、就业服务等14项服务内容,对未取得港澳出入内地商务车牌的港澳和外籍人才可申办一副牌证等特别优惠服务。
5.便利港澳居民申领居住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在内地居住并符合资格的香港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住证;持证人可在内地的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申领驾照、申请职业资格、住宿旅馆、乘坐火车飞机、办理银行金融业务等9项便利。
五、提供跨境办事便利
1.设立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将南沙区涉及高层次、国际人才服务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能整合至一个平台实行集中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减少人才多个窗口多个部门来回跑的现象,提供高层次人才一对一服务咨询指引,为各类国际高层次人才在工作、户籍、教育、就业、科研资助、工商注册、金融、高企认定、知识产权保护、医疗、通关便利等20个方面共计93项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2.开设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港澳青创分中心。为港澳创业青年落户南沙提供政策兑现、税收指引、投融资、企业培训等专家+管家式的服务;并开辟“绿色通道”,为港澳青创企业提供企业投资准入、市场准营、孵化器平台备案、政策兑现、税收指引、政企互动等多方面无偿服务,以及企业培训、创业指导、组织专家对入驻港澳青创企业生产经营疑难问题诊断等服务,为港澳青创企业解决从落户到运营不同阶段遇到的问题提供指引和服务。
3.创新“微警认证”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南沙区实行持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华侨护照等证件的3类办事人员,仅需通过“微警认证”服务平台进行在线身份认证后,无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即可在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涵盖商事登记、建设工程、经营管理等类别的共871项政务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