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岗镇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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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南沙区大岗镇庙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9月26日上午09:30在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详细平台网址如下:http://www.gzns3z.com)对南沙区大岗镇庙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庙青村第5村民小组才字号上侧的耕地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庙青村交﹝2024﹞00012号)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报名竞价。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前言
(一)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项目使用用途、标的物土地性质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基本农田,面积约13亩(其中包含荒坡、沟、路、涌、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面积,上述面积均属本次承租土地的租金计价面积,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庙青村第5村民小组才字号上侧;
(三)资产使用范围:种植(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四)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3.其他:无;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五)消防验收情况:无;
(六)免租期:无;
(七)租赁/承包期限:4年11个月(起止时间:2025年2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八)交易底价(不含税):2,000元/亩/年;
(九)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为一期收取,租金按期收取,首期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当天内支付,以后每期在每年的11月20日前交付下期租金;承租方了解可能存在租金重叠覆盖期,自愿在存在重叠时按期缴纳下期租金;
(十)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十一)交易保证金:¥12,783.33元,通过银行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转账、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形式缴纳;各竞投报名人可在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zns3z.com/tdlzdzjy/dzjy/jydt.do?)进行注册及报名,报名人注册审核由南沙区农业部门负责,与本交易站无关,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须报名人自行致电020-84987563进行咨询;
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子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项目)
保证金缴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金洲支行;
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供销合作联社;
各竞投报名人凭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后登录系统报名处填写相关转账信息并提交转账凭证,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
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实名到账,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庙青村交﹝2024﹞00012号交易保证金。未能竞得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缴纳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的(有法定理由除外),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交易方式:网上竞投,每次报价递增30元/亩/年或其整数倍。
10、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1、竞投地点:网址:http://www.gzns3z.com。
12、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2,783.33元,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竞投人竞投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不符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与竞得人结算)。
13、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0.3%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14、交易所需的税费(含合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税率税费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二)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南沙区相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异常名单。
(三)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本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南沙区大岗镇庙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竞投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承租方需对标的物的河涌水道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不得污染。
2、涉及养殖的除养殖水产外,凡饲养猪牛羊、“三鸟”、大型哺乳类动物等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否则严禁饲养。
3、承租方需遵守大岗镇农业部门的指导,加强防疫、防外来物种、防红火蚁等工作,若造成附近耕户的损失,出租方可用合同履行保证金进行适当赔偿,且承租方须及时补足保证金。
4、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对已有或新建的池塘养殖水治理设施维护得当,不得损坏,合同结束后必须完整归还给出租方。
5、承租方知悉该土地性质及未来土地性质存在发生改变的风险,并了解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承租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的要求进行种植(养殖),若出租土地性质发生改变,种植(养殖)作物不符合相应要求的,承租方承诺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因上级部门整改产生的合同变更、终止,不视为出租方违约。
6、承租方不得闲置、荒芜租赁的农用地,必需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遵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政策要求,如因承租方经营原因,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处罚金、复绿复耕等一切相关费用)。
7、承租方如需转租,必须要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的转租手续,才能进行转租。
8、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需种植粮、棉、油、糖、蔬菜等重要农产品。
9、在承租期内,如国家、集体征收、征用该农用地,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互不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奖励款归出租方所有;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等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款按照双方各占50%分配;除上述补偿外,出租方不再作任何补偿;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10、抽水费、电费以及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生产经营成本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在机耕路面堆放杂物或杂草,并且承租方有义务清理承租耕地范围内的机耕路面。如承租方在机耕路面堆放杂物或杂草等,必须由承租方自行清理,否则将由出租方派人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合同保证金扣减相应的费用。如不足的,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有义务清理承租耕地范围内的排水河道。如因承租方造成河道阻塞,必须由承租方自行清理,否则将由出租方派人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合同保证金扣减相应的费用。如不足的,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占用非承租范围内的土地堆放物品。同时不得认为承租范围内的路灯影响作物生长而对路灯进行遮挡或损坏。若承租方对路灯进行遮挡或损坏的,必须由承租方自行清理或维修,否则将由出租方派人清理或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合同保证金扣减相应的费用。如不足的,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砍伐公共树木,否则造成的后果以及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三、实地查看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意向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四、报名事项
(一)本次项目采用网上在线报名,竞投人可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4日,上午09:30-11:30,下午02:30-05:00在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zns3z.com/tdlzdzjy/dzjy/jydt.do?)进行注册及报名,报名人注册审核由南沙区农业部门负责,与本交易站无关,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须报名人自行致电020-84987563进行咨询。竞投人注册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2024年9月25日下午05: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被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等,项目业主方有权要求竞投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报名流程指引:请参看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zns3z.com/),首页右下角下载网上竞投操作手册,或点击标题栏的“网上交易大厅”进入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右下角“温馨提示”中电子操作说明。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缴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2.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竞投资格及竞得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3.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
五、竞投须知
(一)通过网上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于2024年9月26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打开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zns3z.com/tdlzdzjy/dzjy/jydt.do?),在右上角登录各自账号,在交易大厅页面选择对应的项目进行网上竞投。
竞投人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竞投人竞得
后以未出价为由拒绝承认交易结果的,视为竞投人放弃竞得资格,该标的物将由下一竞投人递补成交或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竞投人自行负责网上交易账号安全,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完成网上竞价操作;若因个人操作、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原因导致的,不能如期地、正常地进行网上竞投操作的,后果自负。
(三)网上在线竞投时,各竞投人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的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进行竞投,本次竞投交易启用“防秒杀”功能,规则为:竞投结束前3分钟内若有人报价,系统将自动把竞投结束时间延长3分钟,每次延长的3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延长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最后3分钟内无人再报价时,系统才会结束竞投并显示竞投结果。即竞投结束时间不一定是原设定的时间,请注意确认竞投时间是否延长,只有显示竞投结果,才是本场竞投结束。
(四)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竞得人,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出现只有一位竞投人成功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但该竞投人未出价的情况下,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该竞投人自动竞得,如竞投人放弃竞得资格,则交易保证金归业主单位处理。
(2)当两位及以上竞投人成功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但竞投人均未出价的情况下,则通过电子摇珠的形式确定竞得人。参与摇珠的竞投人需在竞投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点击确认摇珠,否则视为竞投人放弃参与摇珠,交易保证金归业主单位处理,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如期进行电子摇珠,则由交易服务机构另行组织现场摇珠活动。
按前款方式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不承认竞得结果拒绝履行的,按竞投人放弃成交权处理,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交易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在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方代表、竞得人现场确认交易结果,签订《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完成交易程序。
(二)竞投活动结束后,本项目交易结果将在项目业主单位所在地的公开栏、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gzns3z.com)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有异议的,请向本交易机构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以实名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无特殊情况下,竞得人及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业主方指定的场所签订合同。
(四)签订合同时,竞得人需出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成交权,并由项目业主单位收回该项目。
七、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一)南沙区农业部门为确保整个交易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受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向各竞投人代收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待本项目交易结束后,根据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竞投人对交易保证金处理有异议的应与项目业主单位协商沟通解决;南沙区农业部门及本交易机构对竞投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因交易保证金产生的一切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1.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1.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处理造成延迟原因除外,下同)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
1.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公告》“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公告》“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公告》“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2.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依照《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的约定,在签订合同后由南沙区农业部门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不再向竞得人退还上述保证金款项。
2.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2.1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南沙区农业部门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2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公告》“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南沙区农业部门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3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公告》“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公告》“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3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违约违规责任
(一)竞投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投资格:
1.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提供虚假资料报名,并经核实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投,并经核实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二)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1.竞得标的物后两个工作日内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三)竞投人或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时所交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得人竞得本项目后,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竞得人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
4.如本次交易竞投人仅有一人符合竞投人资格的,不论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竞投人拒绝同意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的;
5.当两位及以上竞投人成功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但竞投人均未出价的情况下,则通过电子摇珠的形式确定竞得人。竞投人未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点击确认摇珠,竞投人放弃参与摇珠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四)如竞投项目未能成功交易,项目业主单位可以申请重新组织本项目资产交易,重新组织本项目交易时,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不得再报名参与本项目对应资产的竞投;今后属于本项目业主单位其他项目的交易活动,本项目业主单位有权不接受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参与。
九、纠纷处理原则
(一)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本交易机构无关。
(二)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与实际面积对比,上下浮动如不超过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的5%(含5%)的,不影响交易结果。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与实际面积对比,上下浮动比例如超过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的5%(不含5%)的,在不低于竞得价(如果以单价进行竞投,必须折算为月、季度或年租金)及不改变实质性条款(如租赁年限、递增情况、用途等,不限于上述情况)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单位与竞得人公平协商解决,按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十、风险提醒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全面阅读本《交易公告》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本交易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项目使用用途、标的物土地性质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交易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声明
(一)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的,即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竞投人已详读《交易公告》,对全部内容无异议,并认可公告内容。
2.竞投人明白本交易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组织行为是代理行为,如竞投人与项目业主方就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项目业主方按要求协商解决,本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3.竞投人已核实了解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等。如因标的物瑕疵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竞投人自行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4.如本次交易竞投人仅有一人符合竞投人资格的,不论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竞投人同意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如竞投人拒绝的,竞投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5.当两位及以上竞投人成功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但竞投人均未出价的情况下,则通过电子摇珠的形式确定竞得人。竞投人未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点击确认摇珠,视为竞投人放弃参与摇珠,竞投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6.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与交易机构无关。
7.交易成功后,竞投人保证按《交易公告》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竞投人已详细阅读《交易公告》中关于“防秒杀”功能的条款并同意按该条款的约定参与竞投。如竞投过程中触发系统“防秒杀”功能导致竞投人未在原设定的竞投时间内竞得的,本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竞投人承诺对本《承诺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确保竞投人的签名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任何虚设,竞投人愿意无条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本公告由大岗镇交易服务机构负责解释。
(三)竞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列为信用评价差的竞投人,在全区范围内限制其参与竞投:
1.以行贿谋取竞得被证实的;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不到场(或网上)参加交易的;
4.累计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在成功竞得标的后不签约或签约后毁约的;
5.累计3次以上拖欠租金或拖欠租金总额超过50万元,经农村集体向交易机构报告并举证的;
(四)竞投人自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竞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七)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二、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南沙区大岗镇庙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周金水 联系电话:020-84930881
交易机构名称: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
联系人:何先生、蓝先生 联系电话:020-39004021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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