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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项目成效巩固推广系列活动服务询价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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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推广南沙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项目的进展成效,积极提升居民群众的可感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推动我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现采购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项目成效巩固推广系列活动服务,特面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开询价,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项目成效巩固推广系列活动服务。

  (二)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项目经费为固定费用,总价包干,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服务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以及南沙区有关经费文件规定,无相关文件标准的应当符合市场价。(付款进度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服务时间:2024年9月-11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项目目标:围绕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任务部署,结合我局在“一老一小”社会服务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领域的相关实践,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工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示范样板,梳理解析我局已经推进开展的融合养老服务、困境儿童服务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三个示范项目中的典型案例做法与成效,形成简单易懂的图文解说、生动有趣的影像和生动形象的典型案例,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扩大示范成效知悉度,向各镇(街)公共服务部门、各村居及各公益机构、社会组织等作出示范,进一步复制推广经验成效,并通过各级媒体包括港澳媒体的报道,形成较大范围的社会正面影响,营造浓厚的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氛围,助推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五)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策划、活动筹备、现场拍摄、采集素材、制作视频、推广发布、制作专题页等内容。详细需求内容如下:

  1.项目前期策划及准备。做好项目的前期筹备,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和基础情况摸查梳理,动态地对融合养老服务、困境儿童服务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项目的进展成效进行整理分析,搜集案例故事,挖掘亮点,形成推进项目的总体策划方案。

  2.典型案例示范推广系列活动策划执行。开展代表性案例的策划与制作,形式不局限于访谈、微纪录片、探店直播等,挖掘活动亮点,形成高质量的示范案例;积极链接和导入其他社会慈善公益资源,共同策划、执行示范成效巩固推广系列活动;聚焦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领域,围绕重要节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策划和实施不少于3场的系列现场活动,完成活动的策划、执行及配套工作;动态地对融合养老服务、困境儿童服务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项目的进展成效进行采编、整理,策划形成高质量的视频制作与报道;通过拍摄活动花絮视频,记录活动动态、报道活动内容、展示活动过程及成果,开展专题报道、现场直播、媒体视频播报。

  3.制作成果展示视频。结合贯彻落实《南沙方案》以及南沙推进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的实践,对示范亮点及成效进行提炼,高质量编写充分体现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项目进展成效的视频脚本,进行视频拍摄和后期制作工作,包括不少于1条集中展示示范项目成效巩固推广系列活动的总结视频,视频时长不少于5分钟,以及3条养老、儿童以及社会组织服务领域的代表性案例或视频(一般为3-5分钟)。视频要求为高清画质,画面比例16:9为宜,通过不少于3家内地官方媒体和不少于5家港澳媒体发布相关新闻宣传报道。

  4.融媒体专题页制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专题页,包含长页面、视频、直播、图文报道等形式展示项目动态。

  三、报价单位的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成立并登记;

  (二)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设施设备;

  (三)具有同类宣传和视频制作项目经验;

  (四)配备相关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开展;

  (五)组织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具有财务管理、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询价。

  四、比选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则需报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无效。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项目成效巩固推广系列活动服务综合评分表》。

  (三)若2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报价低的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若得分最高的报价单位自动退出,则由得分第二高的报价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

  (四)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五、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一)请于2024年9月11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提供正本、副本均需每页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 

  (三)报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基本情况、服务方案、报价单(含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资质证明、获奖情况、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及服务合同复印件)、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项目联系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报价目录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报价单位的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的公章。如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五)有承接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宣传拍摄项目和现场宣传活动项目经验的,需提供相关佐证。

  (六)参与报价的单位应将上述文件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胶装成册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并在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七)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8: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6室,联系人:黄嘉怡,联系电话:020-39002475,邮编:511458。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7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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