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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南沙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招标代理询价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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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落实《南沙方案》和国家、省、市、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工作部署,优化完善民生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开展南沙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为做好项目采购及有关工作,现拟通过公开挂网询价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具体招标代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南沙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招标代理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限价为42.12万元(人民币肆拾贰万壹仟贰佰元整,最终以实际结算费用为准),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招标代理费、设计招标代理费、监理单位招标代理费和运营方招标代理费等招标代理费、税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二)服务期限

  自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至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并依法办理各项招标、中标手续完毕之日止。

  (三)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1《南沙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招标代理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

  报价机构须对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即《南沙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招标代理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机构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经营范围含政府采购咨询服务等内容(需提供相关复印件材料);

  (二)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三)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四)确保项目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配备持有技术职称成员不少于2人;

  (五)具有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经验;

  (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承接单位及参与工作人员应承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取的数据、信息、资料进行保密,不能将项目相关信息外泄。保密期限为永久。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保密信息数据为其他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询价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投标。

  五、确定承接机构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充足、合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综合分数高者为承接机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南沙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比选评分表》。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机构。若承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应当含有目录,胶装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照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

  (一)请于2024年7月8日17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包含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报价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已三证合一的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报价机构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违反本公告要求或未按照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机构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 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8: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6室),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0270,邮编:511458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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