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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2024年南沙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法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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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南沙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南沙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法律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南沙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法律服务项目。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三、项目概况

  向一家符合资质的服务单位购买服务,由该单位负责开展法律服务。

  四、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为协助采购方处理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排法学本科(或以上)的工作人员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每个工作日全天(包括周六上午,元旦、五一、中秋、国庆)在广州市南沙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值班,开展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负责线上(包括电话或微信)和线下(现场)解答群众有关婚姻家事的法律咨询,对准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对离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进行指导和审查。

  2.安排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对日常服务工作和法律咨询室有关管理进行督导,培训驻点人员工作,提升专业能力。

  3.建立专案研讨制度,定期安排资深婚姻家事领域律师对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处理及研讨有关婚姻登记疑难个案,协助处理危机干预。根据采购方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4.每季度对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不少于一场法律知识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知识专项培训、处理现场冲突技能培训等。

  5.对全区镇街民政干部、妇女干部、社工、网格员、居民群众等开展不少于4场婚姻家庭法律培训或婚姻家事普法讲座(含线上直播),提升基层干部及群众处理和化解家庭纠纷矛盾的技能,打造南沙婚姻家事调解品牌。

  6.负责运营管理婚姻家事微信公众号,每月最少推送一篇婚姻家事文章至婚姻家事微信公众号平台,并及时更新婚姻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回复解答线上群众咨询等。

  7.每季度制作1个与婚姻家事法律有关的普法短视频。

  8.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冒名顶替等情况,后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婚姻登记机关启动撤销婚姻登记程序,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及办理指引。

  9.根据采购方需求,协助参与采购方业务理论成果的起草、修改、协助起草相关南沙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经验汇报、参与调研、形成内部业务办理意见等。

  10.建立保密制度,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严守咨询秘密。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项目服务事宜。

  2.按要求及时响应采购方与项目服务相关的需求。

  (三)项目人员要求

  1.安排法学本科(或以上)的工作人员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在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值班。

  2.安排至少具有2年律师执业经验的律师作为本项目的督导,专业领域为婚姻家事及政府与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3.服务时间和地点。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法律咨询室服务工作时间与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时间一致,即每个工作日全天(包括周六上午,元旦、五一、中秋、国庆),每次服务需要提前10分钟到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相关服务。驻点服务地点在广州市南沙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五、项目期限

  2024年5月5日-2025年5月4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项目控制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13万元/年(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派驻人员工资、补贴等。

  七、参与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执业许可证或分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扫描件;

  (二)报价单位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较强综合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团队人员需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

  (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近3年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的,视为报价无效。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中标,若分数最高者退出项目,则由分数排行第二的单位承接项目。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并列第一的情况,则报价低的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

  (四)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广州市南沙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重新组织询价。

  (五)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及不符合本询价公告其他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请于2024年4月3日上午12: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3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内应密封并提交项目名称、报价清单、报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配置方案、资质证明、联系人、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当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对组织单位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内容并加盖报价单位的公章。

  参与报价的单位应将上述材料胶装装订成册,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7: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9号一楼婚姻登记处,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84941999,邮编:511400。

  十、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7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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