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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东涌镇2024年宣传业务外包项目磋商邀请函

来源:东涌镇发布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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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东涌镇2024年宣传业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YLZB-2024-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涌镇2024年宣传业务外包项目

  采购包1(采购包项目编号:YLZB-2024-002-01):东涌镇2024年宣传业务外包项目(重大主题宣传项目)

  采购包2(采购包项目编号:YLZB-2024-002-02):东涌镇2024年宣传业务外包项目(日常社会宣传项目)

  三、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23150000 广告宣传服务

  四、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800000.00元(其中,采购包1项目最高限价为400000.00元;采购包2项目最高限价为400000.00元)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预算金额(元)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1

采购包1

东涌镇2024年宣传业务外包项目(重大主题宣传项目)

400000

1.根据上级和镇有关宣传要求,制作关于党的二十大、《南沙方案》、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及南沙举办重大活动等主题内容的含户外广告牌、围墙、宣传栏喷画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单张、文化围墙制作等。
2.东涌镇作为庆盛枢纽先行启动区,为提高全镇宣传氛围布置标准和效果,对镇政府周边、重点区域和村(社区)等位置宣传氛围进行整体提升。

自合同签订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

采购包2

东涌镇2024年宣传业务外包项目(日常社会宣传项目)

400000

1.日常社会面宣传含户外广告牌、围墙、宣传栏喷画制作,宣传景观小品、宣传栏、广告牌制作等。
2.春节、五一、国庆、中秋等节日在镇标、市南路、东兴三路、培贤路、同康路、风情街、鱼窝头广场等主要位置拆挂国旗、道旗、灯笼及节日宣传小品氛围布置。
3.制作镇中心工作宣传单张、宣传海报。
4.户外广告牌、宣传栏维护。

自合同签订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备注:1、以上各项支出按实际支付为准,采购包各明细项目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互相调剂使用,总额不变。

  2、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以采购包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以采购包为单位的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如下:

  (1)本项目分2个采购包,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参与2个采购包的投标,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一个采购包。同时对多采购包投标的供应商,如供应商在采购包1已被评审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后面采购包2时,已经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不再作为采购包2的第一或第二成交候选人,只作为有效供应商,如此类推。

  (2)评标顺序先评采购包1,再评采购包2的顺序,依次推荐各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人,各采购包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

  (3)若某采购包在确定成交候选人后,因任何原因导致该采购包重新招标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采购包成交人的确定。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1.1 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 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2、按格式要求签署《公平竞争承诺书》;

  3、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可提供有效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款凭证);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说明:①参加投标登记时请提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附表1)加盖公章。购买标书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购买标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②本公告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范围;采购过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仅为参考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期间(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个采购包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据收款收据。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4时30分(14时00分开始收标)。

  十、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十一、磋商时间:2024年1月22日14时30分。

  十二、磋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路1号

  联系方式:020-34912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联系方式:18127814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8127814668

  采购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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