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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南沙涉外法治宣传中心广告牌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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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沙区司法局工作需要,现对南沙涉外法治宣传中心广告牌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二、项目名称

  南沙涉外法治宣传中心广告牌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项目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期限

  1.设计、制作、安装工期:1.5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费用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8万元(含税价)包干。该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三)支付方式

  项目服务费为分两期支付,中标单位在要求采购单位支付第二期费用前,须主动提请采购单位对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达到“合格”等级。若验收不通过,要求中标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总金额的70%;

  第二期: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总金额的30%。

  支付说明:采购单位在约定的支付时间内向南沙区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款项,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具体支付日期以南沙区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因财政原因导致的延迟不视为采购单位违约。

  (四)项目需求

  1.涉外法治宣传背景墙。采用铝塑板或同等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宣传背景墙。背景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广告彩图、字体造型、法治元素造型等,其中,宣传背景墙部分元素或整墙背面需安装发光灯带。

  2.涉外法治标识牌。采用pvc、亚克力、纤维玻璃等材料设计、制作、安装一批标识牌。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广告彩图、字体造型、广告牌压边处理等,标识牌背面需安装发光灯带。

  投标单位根据实地勘察,结合项目需求,可提出合理、可行的服务方案,采购单位根据最优方案可对项目合同需求进行调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项目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服务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材质、制作工艺、效果模拟图、后期质保等。

  2.中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人身损害等意外事件。如期间发生任何伤害,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3.中标单位应对服务项目的质量作出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出现掉色、损坏等现象,中标单位应当无条件进行修复,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资质条件,未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同等条件下,承接过同类项目且完成效果较好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参与投标的单位在投标前应到现场进行勘察,确保对项目服务要求有充分的了解。

  (三)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定标方式

  (一)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设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二)如出现三家及以上报价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组织报价供应商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三)如出现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且符合挂网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按报价最低者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报价要求

  (一)请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内应密封并提交项目名称、价格的内容、报价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方案、业绩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投标材料未加盖公章和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20-84985645。


  附件:项目评分标准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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