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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南沙区进一步巩固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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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政局开展“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助力绿美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民〔2023〕102号)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商请进一步巩固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试点工作成效的函》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工作结合南沙区实际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现对南沙区进一步巩固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南沙区进一步巩固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475,000.00元(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元整)。

  项目经费为固定费用,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服务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以及南沙区有关经费文件规定,无相关文件标准的应当符合市场价。(付款进度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服务期限:18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项目目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助力南沙区绿美乡村建设。突出补短板、强弱项、优特色,更新乡村地名底数、推进乡村地名数据入库、新增完善百度百科词条、完善乡村地名服务示意图,推动标准地名管理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五)项目需求:

  1.通过结合相关地名数据进行对比、整理与分析,绘制南沙区165个村(居)的乡村著名行动地名外业采集工作底图和地名记录表。

  2.对乡村地名采集相关平台使用方法与业务流程进行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南沙区各镇(街)、村(居)等相关平台使用人员。

  3.结合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关于“乡村著名行动”等相关文件要求,提升乡村地名密度,借助“乡村著名行动”平台开展南沙区165个村(居)的“全口径”地名采集工作,采集分类按照11大类进行采集,以公安数据、文旅数据、农业数据作为依据进行梳理,采集条数不少于3000条。

  4.将采集的全部乡村地名信息数据在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平台上标注上图,上图条数不少于3000条。

  5.按要求将标准地名录入国家地名信息数据库,完善地名有关信息约600条。

  6.通过深入挖掘乡村地名在“百度百科”平台完成词条编制工作,新增百度百科词条数量约30条。

  7.通过整合各类地名、乡村标准地址等数据,以镇(街)为单位制作地名“一张图”,为自然资源、乡村治理、文化旅游提供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服务。

  三、报价单位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履行本项目的机器设备;

  (三)具有相关项目经验;

  (四)配备相关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开展;

  (五)组织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具有财务管理、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询价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询价。

  四、比选方式

  (一)项目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项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报价单位需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根据报价单位提交的单位资质和业绩、项目方案、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权重标准为:单位资质和业绩占权重的35%、项目方案占权重的45%、报价情况占权重的20%(报价与平均报价差异的绝对值越小的,所得分值越高)。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中标。经综合评分确定为承接单位的,若自行选择弃标,往后顺延承接。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单位。若承接单位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和骑缝单,应当胶装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照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五、文件提交要求

  (一)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请于2023年12月8日18时00分前将询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询价文件须密封并提交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

  (三)询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设计方案、报价单、资质证明、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参与报价的单位应将上述的文件材料胶装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并在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不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工作时间),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2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9090,邮编:511458。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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