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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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做好我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区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有序推进我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服务组织、团队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广州市南沙区局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任务,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实施南沙区2023-2024年度志愿服务管理辅助性工作项目,现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价对象
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志愿服务相关社会组织。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南沙区2023-2024年度志愿服务管理辅助性工作项目。
(二)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人民币125,000.00元。
项目经费为固定费用,总价包干。(付款进度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服务期限:1年(暂定为2023年7月-2024年6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项目需求
1.协助推进南沙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协助开展南沙区志愿服务队伍、志愿者调查统计工作;跟进南沙区志愿服务队伍数据库更新工作。
2.协助营造南沙特色志愿服务氛围。协助定期统筹、跟进民政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跟踪活动成效;协助收集汇总志愿者服务典型案例,做好信息、新闻稿等推送工作。协助做好涉及志愿服务工作的有关统计表、总结等报送工作。
3.协助做好志愿服务系统管理。协助收集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工程师对接;协助规范志愿服务组织、队伍、个人信息上传工作,定时完成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相关事项审核流程;协助及时解答志愿服务机构、团体、志愿者关于系统使用的问题,推进落实志愿信息化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志愿组织监督管理。摸查南沙区志愿服务机构情况,并造册登记;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开展志愿服务组织的统筹指导、业务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志愿服务组织成立核名、变更、重大事项报批、注销和年度报告等审批工作,配合开展志愿组织专项治理,检查项目履约、资金使用等情况,配合做好志愿服务组织日常监管、安全检查等工作;配合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抽查审计、评估、信用监督。
5.协助志愿服务队伍培训工作。协助制定志愿服务培训方案,协助指导培训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抓好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培训,并跟踪培训效果。
6.协助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管理日常事务。协助制定志愿服务工作综合经费年度预算、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业务采购、合同签订、经费拨付和项目进度跟踪工作;协助对接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南沙区职能部门、镇(街)、村(居)委会、社工服务站和志愿服务组织,并处理相关业务。
三、经费拨付方式
(一)第一期款项。自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50%。
(二)第二期款项。项目进展到第6个月(自然月),中标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40%。
(三)第三期款项。项目进展到第12个月(自然月),中标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余款。
中标单位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办理付款手续之前1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给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以便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否则,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及任何违约责任。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应标单位资质
(一)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应了解志愿服务政策,熟悉志愿服务管理流程,并有相关工作经验。
(七)应安排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志愿服务管理辅助性工作,工作人员应为本科学历及以上,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五、中标单位确定
(一)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二)项目报价高于项目控制价或报价低于项目控制价70%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方案完整,并有一定操作性。
(五)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方案及机构效能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
(六)若两家或以上的应标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再次报价受本公告第五条第(二)款限制。
六、报价资料提交
(一)报价截止时间:本公告共10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拟参与应标的单位请于6月25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要求: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一式肆份,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方案、专家团队配备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应标单位基本情况、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同类型项目经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为联系人则只需提供其本人的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应标单位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1办公室,联系人:窦先生,联系电话:020-34683317,邮编:511458。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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