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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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南沙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非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工作规程>和<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穗南民党〔2020〕7号)的规定,决定采用询价的办法确定承接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项目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二)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5万元,项目控制价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专家津贴、交通费、食宿费、资料印刷费、通讯费、人力成本、会议支出、税费等。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制,若项目周期内评估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中标价,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项目周期内评估实际产生的费用低于中标价,则延长项目周期直至项目评估经费用尽。
资金来源:南沙区财政资金。
(三)服务期限
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详见本询价公告附件《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
报价机构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即《广州市南沙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报价机构资格
(一)评估机构要求
评估机构资质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4号)、《广州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和市、区民政部门工作要求。已承接南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或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第三方质量评价项目的服务机构,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同时承接本项目。
评估机构具体要求参加附件《用户需求书》。
(二)机构人员及评估员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拥有具备较强专业评估能力的评估团队。
项目团队具体要求参见附件《用户需求书》。
(三)其他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广州市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民办养老机构被选定为评估机构的,不得同时享受本市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
五、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机构。若承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应当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询价文件提交要求
(一)请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17:00前将询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询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提供正本、副本均需加盖公章。
(三)询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机构基本情况、服务方案、报价单(含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资质证明、获奖情况、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及服务合同复印件)、人员管理制度、联系人、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参与报价的机构应将规定的文件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并在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询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上述第(一)至(四)款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递交方式: 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6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20-34683395。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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