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涌镇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1年5月21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的小乌村商铺及市场出租项目进行网上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交易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和单位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 商铺和市场 ,2824.58平方米(商铺21间947.5平方米,星瓦盖顶市场951.08平方米,平底墟场926平方米)。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 小乌村中心村 。
(三)资产使用范围: 商业 。
(四)租赁/承包期限:15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36年5月31日止,免租期/基建期: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
(五)交易底价: 30万元/年 。
(六)租金递增方式: 每三年递增10% 。
(七)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 年 为一期收取,每期的6月1日交付当期租金。
(八)交易保证金为¥ 450000 元,以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存款)形式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缴纳;各竞投报名人可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后,经镇街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人),保证金缴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凤凰大道支行,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各竞投报名人凭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缴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缴款的情况,委托缴款人与被委托缴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予以原额无息退回缴纳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九)合同履行保证金为¥ 450000 元,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投标人竞投中标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多出部分退回缴纳账户)。
(十)合同签订后 当 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 30 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 10 ‰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 10 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一)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租方 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该资产按现状发包;
2、乙方必须要在签订合同一年内(即2022年6月1日前)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法依规完成临街商铺以及市场的修缮,修缮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前完成修缮或不按甲方要求进行修缮的,视为乙方违约。如因承租方修缮原因造成商铺及市场首层被上级部门要求拆除的,乙方需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首层的成本造价等)。
3.若遇原租户全部(或部分)资产未如期退场而导致发包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资产如期交付给新中标人使用的情况时,不视作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双方违约,按以下办法处理:(1)经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先交付能交付使用的部分资产开始收租,其余部分待能交付使用时再开始收租的,双方可签订合同;(2)协商不一致的,可延迟至全部资产能交付新中标人使用日再签合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中标后30天仍未能签合同的,新中标人有权提议终止交易,不视作双方违约,发包方退回交易保证金给新中标人。发包方有权根据原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原租户因逾期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
4.根据《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文件要求,我市排入河湖的池塘养殖水主要指标不符合受纳水体水质目标的和对循环利用的养殖水主要指标不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的池塘开展治理。可通过标准工艺或简易工艺治理,池塘养殖水实现以循环水再利用为主,确保养殖水循环使用或不超标排放。乙方必须按有关部门和村委的要求做好鱼塘养殖水治理工作。
5.根据《东涌镇“美丽田园”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看护房”进行清理整治 或改造。“看护房”是指用于辅助农业生产、存放农业生产物资的临时性房屋。如因开展农业生产,确有需要建设“看护房”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按统一标准进行建造。“看护房”以宗地为单位提出申请,层数应为单层,高度应小于4米,每处占地面积应小于15平方米,建筑形式应为活动板房、集装箱。不得搭建或者安装永久性承重地梁,建筑形式不得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需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按土地流转合同总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下的,“看护房”总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100亩以上的,每100亩可设置一间不超过30平方米“看护房”,可单建或合建,合建的每间不超过60平方米。中标者必须按相关部门及村委的要求做好“看护房”的清理整治或改造工作。
6. 具体约定,请参看村提供的《小乌村商铺及市场租赁合同》(附件1:《小乌村商铺及市场租赁合同》);。
三、报名及咨询
(一)本次项目采用网上在线报名,网上在线竞价方式,竞价阶梯为 5000元/年 ,按照价 高 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人可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或到南沙区中国银行进行在线报名或咨询(节假日除外或与银行对外办公时间一致)。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等)。
(三)报名流程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报名和查看保证金账号”。
(四)注意事项:
1. 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缴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2.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缴款的情况,委托缴款人与被委托缴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3.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网上竞价交易结束后, 中标人(单位)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本《招标公告》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报名条件)由发包方进行审核,并且发包方于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 《报名资格确认证明》上交给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经发包方审核,若第一中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由第一中标人中标;若第一中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则取消其第一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此次项目终止。是否重新组织交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若只有一个竞投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
四、竞投须知
(一)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于2021年5月21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依各自账号自行登录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然后点选“在线竞价”进行网上在线竞投。
竞投人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竞投人中标后以未出价为由拒绝承认中标结果的,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 竞投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交易账号安全,自行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竞投操作; 若因个人操作、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原因导致的,不能如期地、正常地进行网上竞价操作的,后果自负。
(三) 网上在线竞投时,各竞投人自行掌握好时间,竞投结束时间一到,系统马上终止竞投,过时不候。
(四)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1.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存在 按《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
(1)如优先权人为一人,则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自动中标;
(2)如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在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中通过摇珠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竞投人主张本人在竞投中有优先权的,需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站(相关资格证明:如原合同,户口簿及优先资格声明书要求发包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过后再主张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有优先权的竞投人声明放弃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4)优先权顺序按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顺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权;
第二顺位:原承租人在上一合同期合同约定的优先权(原承租人上一合同期合同没有约定优先权的,不作优先权处理);
第三顺位: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发包人发包时声明的优先权。
优先权按上列顺位排列,上一顺位不存在优先权人才轮到下一顺位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同一顺位存在多个优先权人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不存在优先权人的,将以在交易站现场摇珠方式来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按前款方式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承认中标结果拒绝履行的,按竞投人放弃成交权处理,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在线竞价操作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竞价”学习小视频或可依各自账号密码登录后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中点选“模拟竞投”进行模拟竞投操作。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特别声明
(一)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二)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三)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四)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一旦成功报名并且成功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无论因个人、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问题导致的不能正常竞价或出现其他问题的,均由竞投人自行负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情节严重行为,由本站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8.投标人自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5.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的,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当标的物权属人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本站连续开展二次公开招标,仍出现流标、废标现象的,由标的物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本站同意后,以不低于原来确定的底价进行协商交易,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本站备案,并及时在“三资”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九)有关出租方或承包方的资产信息均由出租方或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出租方或承包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任何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020-34913081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B座三楼
联系人: 陈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 020-84919873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1 年 4 月 30 日
小乌村商铺及市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通信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新街2号
联系电话:84913520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甲方市场及商铺及市场使用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商铺及市场承租经营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铺及市场概况
1、乙方承租甲方的商铺及市场坐落于 小乌村中心村 ,商铺21间947.5平方米,星瓦盖顶市场951.08平方米,平底墟场926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及市场)。
2、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及市场的权属等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承租。
3、承租期间,该商铺及市场仅用于商业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小乌村的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如乙方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及市场,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承租期限
1、本合同下的商铺及市场承租年限为15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36年5月31日终止。
2、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现状将该商铺及市场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保证商铺及市场在交付时是适租的。
3、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的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实际交铺时间以甲方发出的《收铺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如甲方实际交铺时间在本合同约定交铺时间起30天内的,双方同意租赁起始日相应顺延,但租赁终止日不变,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起算日也相应顺延,对此,甲方不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不得无故擅自停业,如无故出现超过2日未开门营业的情况,视为乙方停业,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改正,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及市场,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2021年6月1日起 3 个月为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内乙方不必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涉及本合同第八条的税、费,乙方仍应按时支付。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竞标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450000元(大写:肆拾五万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竞投保证金转作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2)承租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待乙方付清租金及各项杂费并完好移交该商铺及市场后 3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有权收回该商铺及市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双倍退还保证金,不再另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2、租金标准
租金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
租金按年收取,每一年为一期。乙方 每期 应缴纳:人民币 (中标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不含有关税、费。
租金自第 4 期起开始递增,每 3 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10 %。
3、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年 收取,每期开始 当 天内,即每年6月1日前支付当期租金。
4、租金及其他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乙方如需开具发票,则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按本条上述约定期限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 10 ‰的违约金,直至应付款付清之日止;逾期 30 天仍未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及市场,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商铺及市场经营要求
1、本合同铺位仅用于经营商业经营行业,不得用作带有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或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乙方违约。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经营。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场及铺位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在铺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住宿、生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烧香拜神,不得占道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及市场、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商铺及市场修缮要求
1、该资产按现状发包;
2、乙方必须要在签订合同一年内(即2022年6月1日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临街商铺以及市场的修缮,修缮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前完成修缮或不按甲方要求进行修缮的,视为乙方违约。如因承租方修缮原因造成商铺及市场首层被上级部门要求拆除的,乙方需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首层的成本造价等)。
第六条 商铺及市场使用要求
1、乙方在承租期间享有该商铺及市场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该商铺及市场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该商铺及市场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该商铺及市场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监督并要求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3、乙方在承租期限内应爱护该商铺及市场,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商铺及市场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承租期间乙方如需对该商铺及市场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5、铺门前上方的广告牌,乙方只能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制作;广告牌设置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商铺及市场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转借该商铺及市场。
只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该商铺及市场转包,但转包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包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包而改变。乙方需向甲方缴纳10000元作为转包费用。
如发生转包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包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包该商铺及市场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包约定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包户的转包合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包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包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包合约同时终止,转包户无条件迁离承租物。承租方应将转包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包协议签订后的 3 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包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包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税费规费缴交
1、承租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
2、承租期内,乙方应依法缴纳税、费(包括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商铺及市场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而不论该种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3、在承租期限内,由乙方负责购买商铺及市场及商铺及市场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商铺及市场续租
1、承租年限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商铺及市场使用权。如需继续承租,甲方必须将该商铺及市场重新进行竞投交易。乙方如继续承租,必须在期满前9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如合同期满乙方不再承租或合同终止,属于乙方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承租年限届满后10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并于期满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移交该商铺及市场,办理有关移交手续,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进行处置。
第十条 商铺及市场土地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承租的土地、商铺及市场或旧村改造,商铺及市场建筑物的权益归小乌村。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改造完成后5年内的,改建部分按照成本造价的80%以货币形式对乙方进行补偿;改造完成后5-10年期间的,改建部分按照成本造价的50%以货币形式对乙方进行补偿;改造完成10年后,不对乙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另一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且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等额于剩余承租期内的租金总额的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履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按实际损失向履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3、承租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转借该商铺及市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3)损坏该商铺及市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该商铺及市场租赁用途;
(5)利用该商铺及市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本数)。
4、若该商铺及市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商铺及市场,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关于文书的送达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直接送达的,收件方应为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收件方是公司的还应加盖公章;无法直接送达的,则按本合同注明的通信地址寄发通知,任何一方在通信地址变更时均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通知不达的责任由地址变更方自行承担,按原地址送达的书面通知视为送达成功。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因市场关系村民民生,乙方在承租期内,应保证猪肉档、鱼类档、烧腊档、菜档的租金不得高出当地同类档口的水平,防止物价过高影响村民生活。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如乙方恶意推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2、乙方要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各类档位数量进行招商,在档位数量未招满的情况下,不得对符合招商条件的对象拒入,不得以垄断形式进行经营。
3、乙方负责安排专职人员对市场内及商铺周边环境进行卫生清扫,保证承租范围内每天保持整洁。若遇重要活动或上级检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全天候做好市场和秩序维护工作,并全面清扫卫生二至三次。
4、乙方负责收取承租范围的商铺及市场所使用的水、电费用,并按时将费用上交给有关部门。
5、乙方负责维护好市场秩序和环境卫生。做到市场范围内及商铺摊点摆放有序,无乱堆放、乱搭盖、乱停车现象,严禁在市场通道、路口摆摊设点或停放车辆。乙方负责商铺对开马路上下一百米范围一带乱摆卖的管理,不能有各类乱摆卖现象。
6、如承租期间有因疫情或其他情况,政府要求市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测温、消毒等措施的,乙方应严格执行。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及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付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一份。
第十七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本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一致,如有抵触,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甲方法定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甲方法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新街2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法定名称: (盖章)
乙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
代理人: (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