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妇联发布日期: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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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法律服务在区妇联工作中的作用,提升南沙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水平,南沙区妇联拟委托第三方具有法律服务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承接本单位法律服务工作,现以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承接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沙区妇联2020-2021年度法律服务委托项目
二、项目期限
服务周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项目控制价
25万,该经费控制价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劳务费、材料费、交通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报价为完成项目工作的全包价。
四、项目需求
(一)做好南沙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群众法律咨询、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配合舒心驿站法律方面的疏导等日常工作;
(二)起草或修改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建议,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草拟、修改、审查相关合同、法律文书;
(三)参加重大决策会议并就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调解、涉访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法律事务;
(四)开展9场专题法律讲座,宣传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法律知识;
(五)“三八”维权周期间,协助开展9场专题法制宣传活动;
(六)为镇街妇联提供日常咨询、接访、调解等事项,服务总次数不少于36次;
(七)为区妇联“南沙女性”微信公众号提供后台法律服务,编制法律知识宣传推文不少于48次;
(八)派驻2名人员,其中1人需取得司法资格证书、熟悉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政策,并有两年及以上政府工作、法律服务经验,可独立下基层完成普法讲座、活动、上门调解及相关工作;1人需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妇儿法援中心、婚调委日常驻场服务;
(九)协助处理其它法律宣传日常事务。
(十)机构可提供的特色服务。
五、询价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日
六、资质要求
承接本单位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
4.具有从事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
5.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报名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资质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事务所简介、服务团队介绍、工作业绩、拟承接本单位法律服务委托项目的服务方案;
(八)项目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八、材料递交
参与报名的律师事务所须在11月3日17:00前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报送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并盖公章。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送达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NSHQFL@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九、材料递交地址
南沙区港前大道南133号二楼208室,邮编:511458;联系人:梁鑫鑫、陈晓睿;联系电话及传真:39910572;电子邮箱:NSHQFL@163.COM。
十、评审方式
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视为报价无效。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评选。通过对资质、价格、项目经验、服务质量、近期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
广州市南沙区妇女联合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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