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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南沙区大岗镇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灵山村环城东路161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出租招标公告

来源:大岗镇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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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南沙区大岗镇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0-08-10 09:00在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对南沙区大岗镇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灵山村环城东路161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出租项目(项目编号:灵山村交﹝2020﹞00003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出租,土地面积约588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约1176平方米(无论土地面积是否包含道路、通道、绿化等公共用地面积,上述面积均属本次承租土地的租金计价面积);

  2、标的物所在位置:灵山村环城东路161号;

  3、资产使用范围:土地出租;

  4、租赁/承包期限:5年,自2020-08-01至2025-07-31止(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5、交易底价(不含税):189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前5日交付当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7、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第三年(2023年8月1日起)租金递增5%;

  8、交易保证金为¥100,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0-07-31 08:00至2020-08-06 15:00缴纳至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支行;账户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927030001000002087。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00000元,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0.2‰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7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含合同产生的税费)由承包方承担(相关税率税费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南沙区大岗镇灵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人等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优先权的,法定优先权在先;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2.该土地(包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设施)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需要被国家依法征用、征收或进行“三旧”改造工程的,征用或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全部归发包方所有。因征用或征收土地的搬迁补偿款归承包方所有。3.合同无论是因期满而终止还是因提前被解除的,上述土地、连同承包方对土地所作之全部添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装修、水电、煤气、消防等一切设备施放等)全部无偿归发包方所有。若承包方擅自拆走任何设备、设施、装修或损毁建筑物的,承包方需予以足额赔偿,且发包方有权没收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方赔偿全部损失。4.交易所需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0-07-31至2020-08-06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或大岗镇政府006室镇财所农村组(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汇款后,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完成后索取报名回执: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参加投标会需办理委托说明);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电话(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亲笔填写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须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现状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0-08-10 09:00前,携带(身份证、汇款单及报名回执)等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视为放弃,恕不受理。

  八、特别声明

  1、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2、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3、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符合竞投资格,并完成竞投资格确认手续的,不论该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均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若该竞投人放弃中标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4、根据交易规则,竞投时若出现价格与条件相同,以优先资格(原承租人、本村户籍人)确定中标人;如无优先资格,以现场摇珠形式确定中标人。

  5、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承诺以底价竞投时若没有人举牌竞投,通过采取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6、竞投人报名时必须签署相关附件的《承诺书》。

  7、如《承诺书》与本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承诺书》为准。

  8、本公告由大岗镇“三资”审批小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南沙区大岗镇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何雨晴    联系电话:020-84931128

  交易机构名称: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

  联系人:黄少群    联系电话:020-34936330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0-07-31       

灵山村环城东路161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出租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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