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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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工作需要,现对南沙区司法局微信平台管理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沙区司法局微信平台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是做好“南沙司法”“南沙普法”微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定期推送、运维推广、业务功能后台维护保障等,不断扩大“南沙司法”“南沙普法”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供应商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1.粉丝量要求。“南沙普法”微信公众号粉丝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增加10000人。
2.阅读量要求。“南沙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均阅读量每篇100人以上。
3.推送要求。“南沙普法”微信公众号每周不少于3条的普法微信推送、“南沙司法”微信服务号每个月不少于3条的微信推送。推送内容应当达到南沙区司法局的标准。
4.后台运维。“南沙司法”微信服务号、“南沙普法”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功能后台运维。
5.政务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及时填报政务公开数据、协助做好年度政务公开迎检等。
6.普法志愿者服务。协助开展全年法治宣传活动。
7.开展线上普法活动。按照南沙区司法局的要求,充分利用“南沙司法”“南沙普法”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包税金等全部费用。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中标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测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工作量、质量、安全等日常检查、监督或测评工作。若测评不满意,采购人保留提出更换服务单位或派驻服务人员的权利,特别是对派驻服务人员不满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随时更换。
2.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服务期内由于中标供应商责任造成群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3.中标供应商应当制作服务日志,包括维护、更新等服务内容,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4.中标供应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络,每季度向采购人报告服务情况。
5.中标供应商应当制定服务计划,分步骤稳妥完成采购人服务内容、要求。
6.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需派驻2名工作人员。派驻服务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至少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五、项目期限
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项目控制价
人民币22万元/年(含税价)包干。项目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最新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相关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折扣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单位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中标,若分数最高者退出项目,则由分数排行第二的单位承接项目。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并列第一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
(四)若出现报价供应商少于两家的,且符合挂网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由南沙区司法局比选小组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或重新挂网采购。
九、报价要求
(一)请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12:00前将询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询价文件内应密封并提交项目名称、价格的内容、报价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方案、业绩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投标材料未加盖公章和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号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联系人:钟先生、闫小姐,联系电话:020-84985300。
附件:项目评分标准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0年 7月21 日
附件:
项目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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