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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2025年南沙区困难群众就业能力提升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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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积极拓展发展型救助服务,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对2025年南沙区困难群众就业能力提升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南沙区困难群众就业能力提升服务项目

  三、项目期限

  自2025年5月26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项目控制价

  该项目经费控制价(最高限价)为1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该费用为总价包干形式,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的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服务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五、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1《2025年南沙区困难群众就业能力提升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

  六、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由总公司出具授权书及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持有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登记证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投标。

  (三)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前三年内,报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协商小组于资格性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服务团队及工作经验:报价单位需熟悉广州市区内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熟悉南沙区内相关的就业帮扶政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具有社会工作服务经验。

  (五)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详细,在方案中根据附件1《2025年南沙区困难群众就业能力提升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的服务内容提供明确的响应和措施,清晰说明监督评估项目运作过程,贴合采购人要求,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

  (六)人员配置情况:应配备专业的社会工作师,项目团队成员构成应能完全满足该项目评估考核的需要。

  (七)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具有详细健全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对工作中各项可能的支出考虑全面细致。

  七、比选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则需报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无效。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为项目承接单位。(评分表详见附件2《2025年南沙区困难群众就业能力提升服务项目比选评分表》)

  (三)若2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报价低的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若得分最高的报价单位自动退出,则由得分第二高的报价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

  (四)截止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八、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一)请于2025年5月19日18: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提供的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三)报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方案、报价单(含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资质证明、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及服务合同复印件)、专职人员管理制度、联系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报价单位的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的公章。

  参与报价的单位应将上述文件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将正副本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并在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不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8: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6室,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3219。

  九、公告有效期

  公告期限为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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