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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2024—2025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邻里服务点)服务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字体 : -

  为进一步规范南沙区内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邻里服务点)等相关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现对广州市南沙区2024—2025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邻里服务点)服务评估项目通过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承接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24—2025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邻里服务点)服务评估项目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二)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56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税、服务费、评估费、工作(管理)人员工资、培训费、交通费、保险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不再另行向承接机构支付任何费用。若项目周期内评估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项目控制价,则由承接机构自行承担。

  (三)服务期限

  2024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7日止,共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详见本询价公告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2023—2024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邻里服务点)服务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

  报价单位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即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2024—2025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邻里服务点)服务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承接单位资格

  (一)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符合省级、市级出台文件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评估服务。

  (二)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需提供相关制度并加盖公章)。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聘评估员应当符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要求。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连续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并加盖公章);报价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者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年检合格证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在服务期限内不得同时承接同一区域内的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或者运营市、区、镇(街)及村(居)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六)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一支专业评估能力强的团队,机构管理规范运作良好。项目团队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2024—2025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邻里服务点)服务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

  (七)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广州市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询价。

  (九)在广州市内有常驻、合法的经营场所。

  五、确定承接机构方式

  (一)本次比选承接机构在报名单位不少于3家的条件下进行,承接机构以评分制的方式选择、确定,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负责承接广州市南沙区2024—2025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邻里服务点)服务评估项目。若2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报价低的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若得分最高的报价单位自动退出,则由得分第二高的报价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单位资质、同类项目经验情况、项目服务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情况、经费使用计划、报价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分数高者为承接机构。(详见附件2《广州市南沙区2024—2025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邻里服务点)服务评估项目评分表》)

  (三)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则需报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名时间截止时,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机构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报价文件递交

  (一)请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12: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四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密封送达,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整体服务方案,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基本情况、服务方案、报价单(含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资质证明、获奖情况、同类项目经验(服务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人员管理制度、联系人、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参与报价的单位应将规定的文件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并在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需保证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上述第(一)至(三)款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8: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3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0-34683395,邮编:511458。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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