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转移落户 > 文件公开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0-01-22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为优化天河地区交通组织,确保黄埔大道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对黄埔大道实施限制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路口段,每天6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每天9时至17时及20时至24时禁止核定载重量1.5吨(含1.5吨)以上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0年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