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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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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经营者、消费者:
塑料制品在日常生活中被人们广泛使用,当塑料制品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白色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出以下倡议:
一、塑料制品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及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未标注执行标准等问题的塑料制品。
二、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者、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要索取相关证照和检验报告,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篮)提供便利。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四、广大消费者尽量购买可降解塑料制品制作的购物袋等环保产品,提倡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增强环保意识,加强行为自律,自觉抵制“白色污染”,争做禁塑限塑行动的倡导者,积极宣传限塑禁塑环保知识,推动形成全民禁塑限塑的良好氛围。
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拒绝“白色污染”,积极响应国家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广使用一次性可降解塑料制品,为建设和谐美丽南沙而努力,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健康、更美丽、更宜居。
如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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