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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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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村“三旧”改造项目,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南沙区黄阁镇东南部,东至凤凰大道、南至进港大道、西至大山乸、北至富门花园的6.481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南部,东至凤凰大道,南至进港大道,西至大山乸,北至富门花园,用地面积6.481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6.481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6.4816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并拟采取复建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仍用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村更新改造项目,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不再由政府支付补偿。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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