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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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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信息

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南听告〔2019〕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4-09-26
【浏览字号 :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6.8285公顷(252.4275亩),其中水田2.6910公顷,水浇地4.3830公顷,园地2.4046公顷,林地0.1430公顷,其他农用地2.3959公顷(其中养殖水面1.5985公顷),建设用地4.7359公顷,未利用地0.075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被征地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邮编:510000,联系人:詹吉庆,联系电话:39053149。)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5日


  征收地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土地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大井村地段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

水田

2.6910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530.7998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

530.7998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水浇地

4.3830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864.5468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

864.5468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2.4046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474.3074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

474.3074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林地

0.1430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28.2068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

28.2068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7974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157.2872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

157.2872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养殖水面

1.5985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15.3041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

315.3041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建设用地

4.7359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1868.3126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751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29.6270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454.3695

大井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302.9130

合计

7396.1263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6.8285公顷属于该社经济发展留用地落地,未发生实际征地补偿费用。不实际发生支付留用地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安排留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该项目不需计提养老保障资金。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19年5月25日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下称劳社部发〔2007〕14号)和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该用地项目征用黄阁镇大井村土地面积252.4275亩,全部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根据粤府办〔2010〕41号“征收的土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的规定,该项目征用土地所涉及人员不属于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的社会保障对象范围,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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