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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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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信息

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南听告〔2020〕94号

来源:*同步至信息公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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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9401公顷(44.1015亩),其中主体项目面积为2.6728公顷,计提的留用地面积为0.2673公顷。其中水浇地2.7744公顷(41.6160亩),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657公顷(2.485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被征地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单位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邮编:511455,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39078053)或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地址:南沙区横沥镇康宝街一巷1号,邮编:523460,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8496008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

  一、征用土地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兴村地段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2.5253公顷(37.8795亩)

土地

补偿费

197.2500

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498.1154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

补助费

197.2500

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498.1154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475公顷(2.2125亩)

土地

补偿费

197.2500

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29.0944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

补助费

197.2500

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29.0944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60.1380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60.1380

合计

1174.695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

  二、征用土地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0.2491公顷(3.7365亩)

土地

补偿费

197.2500

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49.1350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

补助费

197.2500

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49.1350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82公顷(0.2730亩)

土地

补偿费

197.2500

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3.5900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

补助费

197.2500

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3.5900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6.0143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6.0143

合计

117.4786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2673公顷属于该社经济发展留用地落地,不需实际支付留用地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安排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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