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 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关怀版

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征地听证信息

征地听证信息

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南听告(2020)90号

来源:*同步至信息公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06-29
【浏览字号 : -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2.7049公顷(190.5735亩),其中耕地1.2516公顷(18.774亩),园地9.5216公顷(含可调整果园9.5214公顷)(142.824亩),其他农用地1.9203公顷(28.8045亩),建设用地0.0114公顷(0.171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被征地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单位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单位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邮编:510000,联系人:王笑容、吴叶文,联系电话:39054297、84946262。)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用土地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同兴村地段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水田

0.0036公顷(0.054亩)

土地补偿费

263万元/公顷(17.5333万元/亩)

0.9468

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31.5万元/公顷(8.7667万元/亩)

0.4734

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水浇地

1.2480公顷(18.72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246.168

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246.168

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园地

9.5216公顷(142.824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1878.1357

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1878.1357

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养殖水面

1.9203公顷(28.804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378.7792

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378.7792

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建设用地

0.0114公顷(0.171亩)

土地补偿费

394.50万元/公顷(26.30万元/亩)

4.4973

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青苗补助费

285.8603

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285.8603

合计

5583.8039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在保证货币安置兑现落实的同时,我区将按规定预留经济发展用地给被征地单位作生产发展用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0年 8月 17日

  附件2: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 拟定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征用我区万顷沙镇同兴村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190.573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征地项目中的被征地单位留用土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其余部分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96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逾期未能确定名单,应向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人民政府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

  三、费用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第九条的规定,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按第五档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16200元/人(第五档),合计费用共155.52万元。

  四、筹资办法。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按城乡居保办法第五档的缴费标准、将缴纳15年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过渡户”,用于缴纳参保人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缴费费用。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被征地农民使用预存的养老保障资金参加城乡居保,相应的政府补贴在参保缴费到账后及时拨付到位。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