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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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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信息

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南听告〔2020 〕43号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11-25
【浏览字号 :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952 公顷 (2.9280 亩),其中耕地0.0986 公顷(1.4790 亩),园地0.0006 公 倾(0.0090亩),其它农用地0.0748公顷(1.1220亩),建设用地 0.0212公顷(0.3180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  保障。被征地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 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单 位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单位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 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 广州市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邮编∶ 510000,联系人∶王笑容,联系电 话∶ 39054297。)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 听 证 。

  特此告知。

  附件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广州市南沙区 2020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 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 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 征用土地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盛村地段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被征

地单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万 元 )

支付对象

支付方 式

广州

市南

沙区

东涌

镇庆

盛村

股份

合作

经济

水田

0.0364公

顷(0.5460 亩 )

土地补 偿费

263万元/公

顷(17.5333 万元/亩)

9.5732

东涌镇庆盛

村股份合作

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131.5万元/

公顷(8.7667

万元/亩)

4.7866

东涌镇庆盛

村股份合作

经济社

货币

水浇

0.0622公

顷(0.9330 亩 )

土地补 偿费

197.25 万元/

公顷(13.15

万元/亩)

12.2690

东涌镇庆盛

村股份合作

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197.25 万元/

公顷(13.15

万元/亩)

12.2690

东涌镇庆盛

村股份合作

经济社

货币

园地

0.0006 公

顷(0.0090 亩 )

土地补 偿费

197.25 万元/

公顷(13.15

万元/亩)

0.1183

东涌镇庆盛

村股份合作

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197.25 万元/

公顷(13.15

万元/亩)

0.1183

东涌镇庆盛

村股份合作

经济社

货币

其他

农用

0.0748公

顷(1.1220 亩 )

土地补 偿费

197.25 万元/

公顷(13.15

万元/亩)

14.7543

东涌镇庆盛

村股份合作

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197.25 万元/

公顷(13.15

万元/亩)

14.7543

东涌镇庆盛

村股份合作

经济社

货币

建设

用地

0.0212公

顷(0.3180 亩 )

土地补 偿费

394.50万元/

公顷(26.30

万元/亩)

8.3634

东涌镇庆盛

村股份合作

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4.3920

东涌镇庆盛

村股份合作

经济社转付

土地承包者

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4.3920

合计

85.7904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 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在 保证货币安置兑现落实的同时,我区将按规定预留经济发展用地 给被征地单位作生产发展用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 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0年7月10 日

  广州市南沙区 2020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 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   14 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 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 有关规定精神, 拟定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六十五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广  州市南沙 区 2020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项目征用我区  东涌镇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面积0.1952公顷(2.928 亩) ,其中  0公顷(   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征地项 目中的被征地单位留用土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其余部 分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人,具体 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 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逾期 未能确定名单,应向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人民政 府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南沙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

  三、费用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 〔2014〕66 号)第九条的规定,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 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按第五档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15 年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 16200 元/人(第五档),合 计费用共4.86 万元。

  四、筹资办法。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 被征地农民,按城乡居保办法第五档的缴费标准、将缴纳15 年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过渡户”,用于缴 纳参保人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缴费费用。单列计提的被征地 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被征地农民使用预存的养老保障资金参加城乡居保,相应的政府补贴在参保缴费到账后及时拨付到位。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2020 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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