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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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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信息

听证告知书--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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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穗规划资源南听告〔2020〕67号

  听证告知书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0606公顷(30.909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0.1874公顷(2.8110亩),其中水田1.9148公顷(28.7220亩),园地0.0002公顷(0.0030亩),养殖水面0.0298公顷(0.447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158公顷(1.7370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被征地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邮编:510000,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390536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土地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地段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水田

1.9148公顷(28.7220亩)

土地补偿费

263.0000万元/公顷(17.5333万元/亩)

503.5924

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31.5000万元/公顷(8.7667万元/亩)

251.7962

园地

0.0002公顷(0.0030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0.0395

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0.0395

养殖水面

0.0298公顷(0.4470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5.8781

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5.8781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158公顷(1.7370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22.8416

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22.8416

青苗补助费

46.3635

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附着物补偿

46.3635

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合计

905.6340


货币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的规定,在保证货币安置兑现落实的同时,我区将按规定预留经济发展用地给被征地单位作生产发展用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南沙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我区承诺在我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0年7月 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穗规划资源南听告〔2020〕10号

  听证告知书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1.6001公顷(174.0015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1.0546公顷(15.8190亩),其中水田10.9274公顷(163.9110亩),园地0.1125公顷(1.6875亩),养殖水面0.0509公顷(0.763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093公顷(7.639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被征地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邮编:510000,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390536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土地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地段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水田

10.9274公顷(163.9110亩)

土地补偿费

263.0000万元/公顷(17.5333万元/亩)

2873.9062

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31.5000万元/公顷(8.7667万元/亩)

1436.9531

园地

0.1125公顷(1.687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22.1907

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22.1907

养殖水面

0.0509公顷(0.763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10.0401

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10.0401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5093公顷(7.639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100.4595

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100.4595

青苗补助费

261.0023

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附着物补偿

261.0023

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合计

5098.2445


货币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的规定,在保证货币安置兑现落实的同时,我区将按规定预留经济发展用地给被征地单位作生产发展用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南沙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我区承诺在我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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