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征地听证信息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10-29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穗规划资源南听告〔2020〕67号
听证告知书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0606公顷(30.909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0.1874公顷(2.8110亩),其中水田1.9148公顷(28.7220亩),园地0.0002公顷(0.0030亩),养殖水面0.0298公顷(0.447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158公顷(1.7370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被征地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邮编:510000,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390536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土地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地段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的规定,在保证货币安置兑现落实的同时,我区将按规定预留经济发展用地给被征地单位作生产发展用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南沙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我区承诺在我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0年7月 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穗规划资源南听告〔2020〕10号
听证告知书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1.6001公顷(174.0015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1.0546公顷(15.8190亩),其中水田10.9274公顷(163.9110亩),园地0.1125公顷(1.6875亩),养殖水面0.0509公顷(0.763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093公顷(7.639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被征地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邮编:510000,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390536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土地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地段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的规定,在保证货币安置兑现落实的同时,我区将按规定预留经济发展用地给被征地单位作生产发展用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南沙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我区承诺在我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0年7月23日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