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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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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信息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南听告【2019】32号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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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9386公顷(29.0790亩),其中水浇地1.7345公顷(26.0175亩),林地0.2041公顷(3.06150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被征地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邮编:510000,联系人:余洁儿,联系电话:39053542。)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 7 月 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土地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经济联合社地段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1.7345公顷(26.017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342.1301

亭角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342.1301

林地

0.2041公顷(3.061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40.2587

亭角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40.2587

青苗补助费

52.3422

亭角经济联合社

货币

附着物补偿

34.8948

亭角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合计

852.0146


货币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的规定,在保证货币安置兑现落实的同时,我区将按规定预留经济发展用地给被征地单位作生产发展用地。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的规定,落实养老保险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19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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