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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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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3.4166公顷,其中农用地3.4166公顷(水田3.3441公顷,园地0.00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被征地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邮编:510000,联系人:陈文烝,联系电话:3905395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广州市南沙区2017E02储备地块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 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用土地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核村地段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的规定,在保证货币安置兑现落实的同时,我区将按规定预留经济发展用地给被征地单位作生产发展用地。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的规定,落实养老保险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5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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