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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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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开规划资源报〔2023〕6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36.227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属下国有农用地36.0254公顷(其中耕地1.3785公顷)、未利用地0.17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你区将位于万顷沙镇范围内的政府控制性国有未利用地0.02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36.2272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314694398)。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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