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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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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狮子洋通程工程(广州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穗南府报〔2022〕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南沙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65.0945公顷(其中耕地35.7744公顷)和未利用地0.10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农用地42.0089公顷(其中耕地11.8164公顷)和未利用地6.34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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