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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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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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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南报〔2023〕5 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榄核镇甘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平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444公顷(其中耕地0.03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141公顷,上述合计0.0585公顷集体土地均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合计0.058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榄核镇甘岗村、平稳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08385264),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六、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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