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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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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南报〔2023〕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6.508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南沙区黄阁镇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6.4939公顷(其中耕地0.6606公顷)、未利用地0.01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6.508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16949419)。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 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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