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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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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20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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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南报〔2022〕5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南沙区龙穴街范围内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开发中心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1913公顷(含耕地0.15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191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南沙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质量相等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16953009),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 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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