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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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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南报〔2022〕4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一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5.6699公顷(耕地4.8654公顷、园地6.1089公顷、林地0.0080公顷、其他农用地14.68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3652公顷、未利用地0.1393公顷,以上合计27.1744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南沙区人民政府控制的国有农用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0036公顷、未利用地0.043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7.223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南沙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00177462),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 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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