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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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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南报〔2022〕3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属使用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用地,建新方案已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粤自然资函〔2020〕655号),不需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同意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南沙区榄核镇墩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榄核镇顺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榄核镇顺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土地16.6317公顷(耕地15.7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83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16.6317公顷集体土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南沙区人民政府掌握的国有农用地0.0010公顷(耕地0.00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16.632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南沙区城镇建设用地。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8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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