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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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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7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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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2〕2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南沙区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涌镇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涌镇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5580 公顷(耕地0.0934公顷、园地0.3838公顷(含可调整果园0.3386公顷)、其他农用地 0.08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3071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以上合计0.8653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东涌镇地段政府掌握的国有农用地2.4683公顷(耕地0.1797公顷、园地0.1093公顷(含可调整果园0.0161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2.17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2.1348公顷、未利用地0.001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5.469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南沙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为440000202112065051),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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