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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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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4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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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南报〔2022〕1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南沙区人民政府掌握的国有农用地0.0001公顷(耕地0.0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0919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092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南沙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02214406),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 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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