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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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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州市番禺区万顷沙镇2004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府报〔2004〕5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农地转用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将番禺区万顷沙镇新安村、沙尾一村、同兴村的集体农用土地9.8339公顷(其中耕地7.4484公顷,养殖水面0.9722公顷,园地0.7888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4333公顷,其它农用地0.19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为国有手续。经完善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后同意按规划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同意按穗国房字〔2004〕290号文意见办理供地手续,具体项目供地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你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征地方案会有关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具体方案,听取群众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同意所报补充耕地方案,占用的耕地由省统一安排易地补充。
四、使用土地涉及的有关税费收缴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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