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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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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转发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0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7〕59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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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番禺区2006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审查意见的请示》(穗国房字[2006]11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将番禺区榄核镇新涌村、榄核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2721公顷(均属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同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

  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番禺区200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已完成开垦补充的耕地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质量。

  三、请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限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及农民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上述用地经批准后,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经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须报我厅备案。

  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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