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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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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关于审批广州市番禺区200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房字〔2006〕110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榄核镇新涌村、榄核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82公顷(耕地0.67公顷、养殖水面0.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与集体建设用地5.654公顷,合共6.474公顷集体土地同时办理征收手续。上述土地6.474公顷在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已完成开垦补充的耕地应采取措施确保质量,并及时进行地类变更。
三、请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政策规定办理。
五、经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报我厅备案。
200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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