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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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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200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房字〔2009〕40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将番禺区榄核镇新涌村的集体农用地1.9083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连同集体建设用地0.0400公顷,合计土地1.948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用易地补充的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粤国土资(易验)函〔2005〕12号)。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及农民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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