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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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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穗南府征字〔2024〕2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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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61号)],同意将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77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捷盟基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巨湾基地项目周边道路。

  二、征收土地范围:东涌镇细沥村、东深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772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6119公顷(含耕地1.1199公顷)、建设用地0.365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8958公顷(含耕地1.1204公顷)、建设用地0.081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5829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12.2271

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12.2271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3129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61.7196

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61.7196

建设用地

0.0814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32.1123

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9月10日。

  (二)实施安排:请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4912194)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20-39910591)。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6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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