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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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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南府征字〔2023〕8号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3-05-22
【浏览字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145号,附件1)同意将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涉及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784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万顷沙镇年丰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7849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6.6238公顷(耕地0.9332公顷、园地2.3116公顷、其它农用地3.3790公顷)、建设用地0.1539公顷、未利用地0.007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6.7777公顷(耕地0.9691公顷、园地2.3679公顷、林地0.0056公顷、其它农用地3.4351公顷)、未利用地0.0072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6.7777公顷(101.665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1336.9013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1336.9013

未利用地

0.0072公顷(0.108亩)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2.8404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0

0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3月1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万顷沙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梁先生,电话:84946262)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39053870)。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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