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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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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南府征字〔2022〕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号)],将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923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东涌镇三沙村、沙公堡村、石排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9238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5.7185公顷(耕地0.7636公顷、园地0.2160公顷、其他农用地4.7389公顷),建设用地0.205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5.9238公顷(耕地0.7649公顷、园地0.2209公顷、其他农用地4.938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1月18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电话:34912194)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39053670)。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1:
粤府土审(02)〔2022〕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
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的批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南报〔2022〕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该批次用地属使用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用地,建新方案已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粤自然资函〔2020〕690号),不需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同意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南沙区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9238公顷(耕地0.7649公顷、园地0.2209公顷、其他农用地4.93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5.923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5.923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南沙区城镇建设用地。
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2: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4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增减挂钩)的通知
南沙区分局:
你分局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1〕374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
续实施工作(穗南人社审字〔2020〕11号)。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三沙村、沙公堡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石排村留用地在粤国土审(02)字〔2019〕193号中落实解决。
三、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4日
附件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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