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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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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南征(02)〔2019〕16号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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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南征(02)〔2019〕1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37号文),需将南沙区东涌镇官坦村、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39.8109公顷(合597.163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涌镇官坦村、三沙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官坦村、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39.8109公顷(合597.163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水浇地

0.4051公顷(6.076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79.9060

东涌镇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安置补助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79.9060

东涌镇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园地

0.4998公顷(7.497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98.5855

东涌镇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98.5855

东涌镇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3.5048公顷(52.572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691.3218

东涌镇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691.3218

东涌镇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养殖水面)

15.6186公顷(234.279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3080.7689

东涌镇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3080.7688

东涌镇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

用地

11.7218公顷(175.827亩)

土地补偿费

394.5万元/公顷(26.3万元/亩)

4624.2501

东涌镇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3965公顷(5.9475亩)

土地补偿费

394.5万元/公顷(26.3万元/亩)

156.4193

东涌镇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东涌镇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支付

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水浇地

1.8491公顷(27.736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364.7350

东涌镇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364.7350

东涌镇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园地

0.7792公顷(11.688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153.6972

东涌镇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153.6972

东涌镇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6071公顷(9.106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119.7505

东涌镇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119.7505

东涌镇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养殖水面)

1.5085公顷(22.627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297.5516

东涌镇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万元/公顷(13.15万元/亩)

297.5516

东涌镇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

用地

2.8380公顷(42.57亩)

土地补偿费

394.5万元/公顷(26.3万元/亩)

1119.5910

东涌镇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824公顷(1.236亩)

土地补偿费

394.5万元/公顷(26.3万元/亩)

32.5068

东涌镇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东涌镇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南沙区东涌镇官坦村、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东涌镇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9年11月18日至

2019年11月28日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麦科立,电话:84985743);

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严有添,电话:34912194)

2019年11月29日至

2019年12月3日

东涌镇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3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

                     201911月14

联系人:何慧敏,联系电话:020-3905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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