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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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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6〕94号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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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穗府征〔201694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322号文),需将南沙区东涌镇庆盛、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61.3302公顷(合919.953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涌镇庆盛、沙公堡村,横沥镇长沙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沙区东涌镇庆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6228公顷(合39.342亩)、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5442公顷(合38.163亩)、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7.3557公顷(合410.3355亩)、长沙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8.8075公顷(合432.11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庆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耕地

0.9396

土地补偿费

139.812

131.3674

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59

98.5255

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647

土地补偿费

174.765

11.3073

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

5.6536

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390

土地补偿费

122.336

17.0047

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

12.1462

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用地

1.4795

土地补偿费

244.671

361.9907

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耕地

2.0300

土地补偿费

139.812

283.8183

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59

212.8637

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1034

土地补偿费

174.765

18.0707

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

9.0354

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108

土地补偿费

122.336

50.2555

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

35.8966

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耕地

6.2401

土地补偿费

872.4409

139.8120

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654.3306

104.8589

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2.8844

土地补偿费

352.8645

122.3354

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2.0461

87.3825

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养殖水面

6.7658

土地补偿费

1182.425

174.7649

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1.2125

87.3824

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1.5060

土地补偿费

184.2373

122.3355

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31.598

87.3824

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建设用地

9.4835

土地补偿费

2320.3374

244.6709

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4759

土地补偿费

33.2683

69.9060

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长沙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耕地

18.8653

土地补偿费

139.812

2637.5954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59

1978.1965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3.9459

土地补偿费

122.335

482.7236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

344.8026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坑塘水面)

0.3689

土地补偿费

174.765

64.4708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

32.2354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剔除坑塘水面部分)

3.293

土地补偿费

122.335

402.8508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

287.7506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建设用地

2.2805

土地补偿费

244.671

557.9722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539

土地补偿费

69.905

3.7679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东涌镇庆盛、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东涌镇庆盛、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东涌镇庆盛、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2016920日至

2016930

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黄展弘、冯劲飞:3991044584985743);

东涌、横沥国土所(联系人:刘国清、刘鸿鹄,电话:8496856739090633),

2016101日至

20161011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 32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一六年九月九日

 

附件: 用地地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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