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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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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12号)],同意将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21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井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黄阁镇大井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214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0.6272公顷(含耕地0.5108公顷)、建设用地1.694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7843公顷(含耕地0.5295公顷)、建设用地1.5371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属于大井村更新改造项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按相关规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不再由政府安排土地补偿安置费。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3月26日。
2.实施安排:请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到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电话:84970030),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白先生,电话:39910591)。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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