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 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关怀版

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5〕12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字号 :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1118号文),需将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一村、同兴村,黄阁镇新海村34.5218公顷(合517.827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万顷沙镇沙尾一村、同兴村,黄阁镇新海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一村集体土地8.581公顷(合128.715亩)、同兴村集体土地8.3057公顷(合124.5855亩)、黄阁镇新海村集体土地17.6351公顷(合264.526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耕地

2.2490

土地补偿费

139.8120

314.4372

沙尾一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590

235.8279

沙尾一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4.9877

土地补偿费

122.3355

610.1728

沙尾一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5

435.8377

沙尾一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其他农用地(坑塘水面部分)

0.8388

土地补偿费

174.7650

146.5929

沙尾一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4

73.2964

沙尾一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其他农用地(扣除坑塘水面部分)

0.4181

土地补偿费

122.3355

51.1485

沙尾一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4

36.5346

沙尾一村民委员会

货币

建 设 用 地

0.0874

土地补偿费

244.6704

21.3842

沙尾一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沙尾一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耕地

1.5114

土地补偿费

94.760

143.2203

同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1.070

107.4152

同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3.2834

土地补偿费

82.915

272.2431

同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225

194.4594

同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坑塘水面)

1.0962

土地补偿费

118.450

129.8449

同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225

64.9224

同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非坑塘水面)

1.5766

土地补偿费

82.915

130.7238

同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225

93.3742

同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8381

土地补偿费

165.830

138.9821

同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同兴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水浇地

4.1765

土地补偿费

139.8120

583.9248

新海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590

437.9436

园地

0.0005

土地补偿费

122.4000

0.0612

新海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4000

0.0437

货币

鱼塘

10.1528

土地补偿费

174.7650

1774.3541 

新海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5

887.1770 

货币

其他农用地

1.0916

土地补偿费

122.3356

133.5415

新海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5

95.3867

货币

建设

用地

2.2126

土地补偿费

244.6710

541.3591

新海村民委员会

货币

未利用地

0.0011

土地补偿费

69.9091

0.0769

新海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补偿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新海村民委员会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万顷沙镇沙尾一村、同兴村,黄阁镇新海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万顷沙镇沙尾一村、同兴村,黄阁镇新海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万顷沙镇沙尾一村、同兴村,黄阁镇新海村

2015年11月18日至

2015年11月28日

区土地开发中心(冯劲飞:84985743,李国云:39910264);万顷沙国土所(联系人:胡谦,电话:84956833)

黄阁国土所(联系人:伍后伏,电话:39090633),

2015年11月29日至

2015年12月9 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 111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