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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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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南府征字〔2025〕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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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一百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93号)],将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红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780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横沥镇冯马三村、冯马一村、群结村、太阳升村,万顷沙镇福安村、年丰村、新安村、红洋村、同兴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红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7805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9.3780公顷(耕地1.5794公顷、园地3.8286公顷、林地0.9412公顷、草地0.2853公顷、其他农用地2.7435公顷)、建设用地3.3923 公顷、未利用地0.010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0.8147公顷(耕地2.1505公顷、园地4.0976公顷、林地1.1554公顷、草地0.2942公顷、其他农用地3.1170公顷)、建设用地1.9556公顷、未利用地0.0102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3336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263.0526

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263.0526

建设用地

0.3058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120.6381

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7426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146.4779

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146.4779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0671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13.2355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13.2355

建设用地

0.0487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19.2121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8643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170.4832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170.4832

建设用地

0.2352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92.7864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0644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209.9529

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209.9529

建设用地

0.2824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111.4068

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万顷沙镇红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农用地

0.4767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94.0291

万顷沙镇红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94.0291

建设用地

0.0540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21.3030

万顷沙镇红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万顷沙镇红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注:上述被征收土地涉及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红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争议的土地0.0639公顷,根据双方签署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福安经济联合社所有。)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7123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37.7512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37.7512

建设用地

0.0800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31.5600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农用地

1.6727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29.9401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29.9401

建设用地

0.2329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91.8791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2.8810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568.2773

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568.2773

建设用地

0.7166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282.6987

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102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4.0239

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1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红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0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横沥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0-84960083)、万顷沙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20-84946262)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20-84986220)。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一百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9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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