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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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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8号)],同意将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7.684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大岗镇新联一村、新联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7.6846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0.9017公顷(耕地0.9317公顷)、建设用地6.7829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3.3412公顷(耕地1.4112公顷)、建设用地4.343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1月21日。
(二)实施安排:请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林先生,电话:84932248)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何先生,电话:39053913)。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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