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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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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南府征字〔2025〕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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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8号)],同意将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7.684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大岗镇新联一村、新联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7.6846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0.9017公顷(耕地0.9317公顷)、建设用地6.7829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3.3412公顷(耕地1.4112公顷)、建设用地4.343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2.1069公顷

土地补偿费

本批次涉及征收的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为新联一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按规定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安置补偿费

建设用地

0.2715公顷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助费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1.234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2215.9657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2215.9657

建设用地

4.0719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1606.3646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1月21日。

  (二)实施安排:请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林先生,电话:84932248)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何先生,电话:39053913)。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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