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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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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书三方案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申请用地总面积

0.3818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0.3818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0.3818

0.2507

0.1311

(一)农用地

0.3818

0.2507

0.1311

耕地

0.0651

0.0646

0.0005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0.1219

0.1045

0.0174

养殖水面

0.1948

0.0816

0.113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

0

0

(二)建设用地

0

0

0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

0.381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0.3818

0.2507

0.1311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0651(不含可调整地类)

0.0645(不含可调整地类)

0.0005(不含可调整地类)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该批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3818公顷、农用地转用0.3818公顷(耕地0.0651公顷,不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已列入广州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已安排使用我市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0.3818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单 位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水田

0.0005

394.5000

263.0000

131.5000

水浇地

0

旱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地

0

园地

0.0174

394.5000

197.2500

197.2500

养殖水面

0.1132

394.5000

197.2500

197.250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续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          称

金额

青苗补偿费

3.5397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3598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57.618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0.0132公顷(0.198亩),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安排的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南沙区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给被征地集体安排留用地0.0132公顷,与其他征地项目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在批准用地一年后依法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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